•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18-039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拟定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3)、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区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审批、监督、管理;承担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执行,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4)、负责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直管公房优惠出售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责任。

    5)、承担全区城镇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责任。

    6)、负责受理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的相关委托,并组织现场实施,出具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负责受理北碚房屋楼盘表建立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7)、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以及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9)、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的行政管理;承担辖区内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移交后行政管理责任。

    11)、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挂房政执法监察科牌子)、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房改革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挂房屋安全管理科和区危险建筑办公室牌子)、财务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北碚区公共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所、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房屋测绘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831.44万元,支出总计9,831.4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810.90万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收入和支出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44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1.00万元,占93.63%;其他收入601.39万元,占6.3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4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5.20万元,占53.64%;项目支出4,377.20万元,占46.3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专项未办理结算,资金未划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4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9.51万元,增长33.32%。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经费收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3.09万元,增长54.8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及增人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4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9.51万元,增长33.32%。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经费支出及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3.09万元,增长54.8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追加预算方式进行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4.49万元,占7.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0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城乡社区支出6,919.56万元,占78.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4.30万元,占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专项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72.15万元,占9.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5.9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7.76万元,较上年增加5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16.04万元,较上年减少3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剂车辆上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车辆上账,费用纳入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3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物业安全工作检查、廉租房公租房及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剂车辆上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上账,费用纳入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4.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缩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67批次,8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1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1.52万元,增长257.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拨款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次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继续加强,坚持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了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44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