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11500109MB1958077L/2019-001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拟定房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区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审批、监督、管理;承担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执行,编制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租金改革、直管公房优惠出售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城镇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责任;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辖区内改制企业职工住房移交后的行政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的行政管理;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受理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的相关委托,并组织现场实施,出具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负责受理北碚区房屋楼盘表建立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北碚区房屋面积测量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与上年一样,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北碚区公共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差额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所、北碚区房屋测绘管理所、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本级)、北碚区公共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所、北碚区房屋测绘管理所、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发〔2019〕1号)要求,将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北碚区民防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原房管、原民防、原建委单位整合,组建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房管局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本单位机构、二级预算单位暂不变。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三个单位的预算合并工作,单位财务账套也于今年1月进行合并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184.54万元,支出总计6,184.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6.90万元、下降37.09%,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财政项目减少,对应项目经费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795.5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646.90万元,下降38.62%,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财政项目减少,对应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4.31万元,占93.25%;其他收入391.18万元,占6.7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89.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795.5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6.90万元,下降38.62%,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财政项目减少,对应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283.93万元,占73.92%;项目支出1,511.57万元,占26.0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廉租房基建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0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36.69万元,下降38.8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及人员调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2.89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预算543.36万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44.2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0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36.69万元,下降38.8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及人员调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2.89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预算543.36万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44.2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5.36万元,占7.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70万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98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3,922.18万元,占7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56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安全生产监管奖励。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37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增加43.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原市国土房管局下拨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966.67万元,占1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9.47万元,增长514.93%,主要原因是廉租房维修维护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4.42万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2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万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 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小车辆运行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3.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及相关单位联系工作接待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37.9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万元,下降27.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3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7.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1万元,下降66.81%,主要原因是市局经费减少,开支减少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房屋安全及各项工作检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评价结果良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廉租住房物业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行物业管理,加强对廉租住房小区内公共部位和专用部位进行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对廉租住房小区进行的管理和保养,从而延长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二是提高了我区廉租住房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提升我区廉租户的居住幸福指数,使廉租住房真正发挥其民生和社会效益。三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保障廉租房小区环境的整洁,四是提升了廉租住户居住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廉租房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安全问题排查不够全面。二是对廉租房小区日常维修项目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廉租房小区公共部位和专用部位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力度。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快对廉租房小区日常维修项目的工程进度。三是建立完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制度。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廉租房物业管理及委托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

陈攀/68206162

主管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

实施单位

区公保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总量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05

总量

105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05

其中:财政资金

10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全区13个廉租房小区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含日常、专项维修等)及委托事项等有序开展,保证保障对象的住用安全、环境卫生等,提升廉租户居住幸福指数。

完成对全区13个廉租房小区的住用管理、物业管理(含日常、专项维修等)及委托事项等正常管理。实现了廉租房小区环境干净整洁,保证了廉租户的住用安全及小区稳定,进一步提升了廉租户居住幸福指数。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资金使用规范性

全部用于廉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等费用支出

全额支付用于廉租房小区维修及管理等

100%


资金使用投诉率

投诉件目标0

投诉件0

100%


数量指标

确保对1630套廉租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完成对1630套廉租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100%


社会效益

确保全区保障对象的正常生活、住用安全等

保证了全区1502户保障对象的住用安全以及正常生活。

100%


满意度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体保障对象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0%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该专项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北碚区廉租房小区维修及管理,全年项目执行进度100%、总体完成情况100%。全区廉租房小区13个、共计1630套、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分布在全区9个街镇,其中8个廉租房小区委托佳友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和委托管理事项;5个廉租房小区委托佳友物业公司进行住用管理等委托事项管理。主要产出和效果:使全区13个廉租房小区的住用管理、物业管理(含日常、专项维修等)及委托事项等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使在保对象1502户的住用安全得到保障,小区秩序稳定;实现了廉租房小区环境干净整洁,进一步提升了廉租户居住幸福指数。 

  (四)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霄 6886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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