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1项)
日期:2021-08-19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涉及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
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设定依据 委托
主体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申报条件 收费标准 备注
1 燃气经营许可 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评价 区经济信息委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申请人 6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否材料齐全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接件,并于当日转交并告知责任科室办理。2.审查与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颁证与送达:燃气经营许可证。 1.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2.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3.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4.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5.库房面积不少于20㎡。 市场调节价
2.《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2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区民宗委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收件受理。2.审查与决定:程序内容均符合要求,出具同意批文。3.颁证与送达:关于审查同意XX成立法人的批复 1.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2.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它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4.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5.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市场调节价
2.《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
3.《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3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出具 区民宗委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收件受理。2.审查与决定:程序内容均符合要求,出具同意批文。3.颁证与送达:关于审查同意XX成立法人的批复 1.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2.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它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4.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5.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市场调节价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区公安分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收件受理。2.审查与决定:材料等均符合要求,做出决定。3.出具结果。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市场调节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评价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进行评审、审批,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调节价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a、6.2.2.1a、6.2.2.2a、6.2.2.3a、6.2.2.4a、8.1.1.1a、8.1.1.2a
6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区公安分局 一、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人 2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进行评审、审批,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2.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市场调节价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5.1
7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出具验资报告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申请人 1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的材料齐全,受理。如不符合,退回并告知理由。2.审查与决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且齐全,进行审查与决定。如不符合,退回并告知理由。3.颁证与送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固定的住所。 市场调节价 不包括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人 1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以及第九条的材料齐全,受理并上报相应处室。如不符合,退回并告知理由。2.审查与决定:进行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同意成立。如不符合,退回。3.颁证与送达: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固定的场所。 市场调节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受理。如不符合,退回并告知理由。2.审查与决定:进行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同意变更。如不符合,退回。3.颁证与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市场调节价
9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慈善组织前两年财务审计 区民政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申请人 1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予以接收、受理。2.审查与决定:符合审查标准规定的,按程序报批;不符合审查标准规定的,退回当事人并说明原因。3.颁证与送达: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符合公开募捐资格条件 市场调节价
1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区人力社保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予以接件受理。2.审查与决定:是否同意。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2.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3.延续: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4.注销: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市场调节价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第24项
1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区人力社保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 3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出具结果。 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条件 市场调节价
2.《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3.《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2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放线测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具有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机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审批部门 17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符合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条件 市场调节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3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审批 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审批部门 —— —— —— ——
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变更)编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具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机构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 2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持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拟预售的房屋为八层以下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九层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5.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6.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7.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拟售价格等内容;8.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申请共同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调节价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人防指挥工程)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 申请人 2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许可证决定书。 1.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4.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6.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市场调节价
1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检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通过审核,进入审批。2.审查与决定:通过审批,完成审查环节;系统生成《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3.颁证与送达:《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条件 市场调节价
1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出具结果。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市场调节价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1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出具结果。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市场调节价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
19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车辆性能综合检测 区交通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证件。2.有相应的设备、设施。3.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5.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市场调节价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一项 申请人 7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依法向本行政审批机关所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登记手续。 市场调节价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第一项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符合标准。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10.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市场调节价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第一项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与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颁证与送达:出具结果。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场调节价
20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区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认可的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 申请人 13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3.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出具结果 1.港口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2.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3.编制项目概况‘4.编制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7年第27号)第五条
21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或船员适任培训 区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12月7日、2014年7月29日、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确认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4.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符合船员体检标准。3.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4.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和评估以及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5.已取得船员服务簿。 市场调节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条
2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区交通局 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机构(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 6个工作日 1.申请。确认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4.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区县项目)、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区县项目) 市场调节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3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区交通局 具备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 10个工作日 1.申请。确认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4.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港口)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航道)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 市场调节价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24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 区交通局 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机构(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2017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五条 审批部门 6个工作日 1.申请。确认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4.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区县项目) 市场调节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四条第三款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25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服务 区交通局 具备不低于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 10个工作日 1.申请。确认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4.决定。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港口)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航道)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 市场调节价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2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区水利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申报单位是否与网审平台申报单位一致;项目名称是否与网审平台项目名称基本一致;业务表单是否填写完整。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4.决定。通过技术审查;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5.颁证与送达。邮寄或自取。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2.除国家、市级审批范围外的水利水电工程。3.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的项目。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4.《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三条
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拟修建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区水利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人 7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报单位是否与网审平台申报单位一致;项目名称是否与网审平台项目名称基本一致;业务表单是否填写完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审查。初步设计报告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3.决定。通过技术审查;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4.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小型水库。2.中型水库。3.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4.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的项目。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28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公务船员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材料真实齐全。2.审查。资料完整有效。3.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2.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3.年满16周岁。4.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5.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6.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7.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8.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根据船员岗位,由培训服务机构按市场价报价
29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区文旅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填写是否规范。3.审查。4.专家评审。5.决定。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经专家评审建议通过。6.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市场调节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报县政府)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区文旅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3.专家评审。4.决定。决定通过审查,公示公开。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符合重庆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纸及管理规定要求。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3.申报项目为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市场调节价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区文旅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3.专家评审。4.决定。决定通过审查,公示公开。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市场调节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旅委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 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3.专家评审。4.决定。决定通过审查,公示公开。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有特殊、充分的理由说明建设工程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2.结构、基础与地基技术设计,均应参考国颁、部颁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进行。3.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中,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如墙体和地基加固修缮工程,应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等。4.有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 市场调节价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
3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审查。3.决定。按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2.需专家评审的,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 市场调节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3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 2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公示。3.审查。4.决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5.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b.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c.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4.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6.符合卫生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7.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内地一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8.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市场调节价
32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审查。3.决定。按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3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 8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审查。3.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场调节价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34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申请人 8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审查。3.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场调节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35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 8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处理意见。2.审查。3.决定。按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4.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申请人应当为在重庆市内从事(纸、纸巾类)(只包括有市外营销需求的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2.需满足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所具备的条件。 市场调节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
3.《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4.《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附件第五条、第十四条,附件1第三条
3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 区卫健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 10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2.审查。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3.决定。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4.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集中式供水单位。2.二次供水单位。 市场调节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3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区卫健委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申请人 1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补正材料凭证》或《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处理意见。2.审查。对照审批条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3.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市场调节价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第五条
3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评审 区市场监管局 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2021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审批部门 18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决定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现场考核。3.决定。确认考核合格的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向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科学合理、完整齐全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或证明事项承诺。3.具备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需要的环境条件。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证明事项承诺书。5.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 不收费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18年3月6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39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验资及其注册资金变更验资 区市场监管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 3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据》或《延期登记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出具《登记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3.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3.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5.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6.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7.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依法设立的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 市场调节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2011年1月8日、2014年2月19日、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1996年12月25日、2000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2日、2014年2月20日、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27日、2019年8月8日、2020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40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区市场监管局 取得强制检定授权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 18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决定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现场考核。3.决定。确认考核合格的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向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1.科学合理、完整齐全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2.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或证明事项承诺。3.具备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需要的环境条件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证明事项承诺书。5.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 不收费
41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管道保护方案 区发改委 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或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审批部门 15个工作日 1.申请与受理。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属于受理范围的,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审批补正通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论证通过的,制作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论证不通过的,制作不予核准书面通知。3.颁证与送达。自取或邮寄。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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