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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但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符合条件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邓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三、申请材料
1.家庭或个人申请书一份;
2.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3.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具有家庭(个人)困难状况真实依据,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要件(原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救助标准
按申办程序,根据遭遇的不同困难情形,在政策规定范围,实施小额或大额临时救助。
五、办理时间、地点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北泉路289号208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023-6835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