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8276/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澄江府发〔2022〕31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澄江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办所、村

《北碚区澄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我镇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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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澄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北碚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我区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确保在3年左右时间完成我镇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成立澄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吕兴建澄江镇镇长

副组长:陈运鹏澄江镇副镇长

常正波澄江镇党委委员

段光梅澄江镇副镇长

澄江镇政法委书记

陈德贵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志发镇规建环办负责人

镇执法大队队长

镇应急办主任

王小霞镇经发办主任

镇平安办主任

吴丽娟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驻村组组员

、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城镇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型项目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农家乐、铁路道路两侧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排查、部门核查的工作方式开展排查由我镇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利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确保在20233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各村、社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村、社区配合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22831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

各村、社区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各村社区、办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制定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一是对于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核实房屋产权信息及是否违法改扩建情况),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经发办与应急办牵头负责),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二是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经发办与应急办牵头负责)。三是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强制执行工作由执法大队负责)。四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平安办牵头联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各村、社区及市场监管所负责)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各村社区、办所联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规划建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有关制度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澄江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镇街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要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各村社区、相关办所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利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经发办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社事办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指导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镇执法大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区住房城乡建委及镇街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镇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快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经费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各镇街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指导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应根据区住建委相关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办所的督促指导,适时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办所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庆市北碚区澄江镇党政办公室2022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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