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7713/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朝阳街道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统战、法制、编制、组织人事、民宗侨台、文秘档案等,承办人大、政协方面具体事务;负责基层党建、群团工作;统筹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负责民宗、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物业管理等;统筹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监督、绩效评价;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

(二)单位构成

内设8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94.9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9.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2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6.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4.19万元,农林水支出2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49.9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万2382.0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保障7个社区、综治巡逻队及市政执法队运转、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背街小巷整治及城市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1年减少5.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及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21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一台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及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8.2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0.1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1辆公务车, 2022年公务车燃修费减少5.5万元,减少行政人员3人,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82.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昶  联系方式: 023-6835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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