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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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朝阳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朝阳办发〔202055

 

街道各科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各村(居)委员会

《朝阳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06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一、制定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43号)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应救尽救。

三、救助对象

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辖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临时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四、资金保障

街道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区级部门按照上年度实际临时救助资金的80%拨付至街道,街道按照上年度实际救助资金的20%配比,作为当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同时,鼓励社会捐助的渠道为临时救助筹资。如出现当年临时救助资金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时,要及时追加预算,保证临时救助备用金充足。 

五、救助资金给付

 一般情况,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街道可先行给予救助,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临时救助金可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1000元以上,街道需电话联系区民政局,经同意后,临时救助金可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启动紧急情况后,救助资金三日内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六、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

(二)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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