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观镇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6-01-05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区地防办要求,我镇制定了《静观镇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人民政府

2025318

静观镇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关于做好北碚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的通知》北碚规资发〔20258文件精神,经领导同意,现将《静观镇地灾防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汛前调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活动。

2. 汛前调查坚持群专结合方针,即发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自查,根据群众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勘查。对勘查结果按不同类型填制明白卡并做好记录。

3. 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及时了解情况,隐患和危险性加重的,要赴现场调查核实。

4. 对小型规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进行调查。

5. 每年于汛前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结果汇总整理上报。

6. 根据汛前调查情况,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7. 防灾预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批准执行。

二、汛期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所称的“汛期”指本年的51日至930日;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点巡回检查。

2. 汛期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查应在5月份完成。

3. 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制定新增隐患点的紧急预案。

4. 巡查内容:防灾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是否到位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紧急避险路线及避险组织人员落实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5. 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1. 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2. 较大级

因灾死亡33 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3. 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4. 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区为基础。

具体要求:

1.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并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 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应于1小时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由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速报内容

1.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镇、村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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