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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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童家溪镇对举报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童家溪府发〔2023〕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中心、大队):

现将《北碚区童家溪镇对举报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北碚区童家溪镇对举报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

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度,形成违法建设群防群治态势,营造全民自觉抵制各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31号)等规定,我镇决定施行对童家溪镇全域范围内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未办理建房许可等未批先建行为和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违规占用已规划为公共用地实施建设的行为、违规占用国有土地的建设行为。

(三)在现有房屋及周边违规扩建房屋、违规加层等乱搭乱建行为。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建筑工地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23-68278331、023-68278632、023-68326750进行举报。

(二)现场举报

可至童家溪镇人民政府驻地一楼109办公室(镇城管执法大队)、一楼108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说明举报事项。

举报时应提供违法建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工程建设情况、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可靠的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奖励程序

(一)调查核实。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开展信息筛选、调查核实等处置事项。

(二)结果反馈。调查核实结果需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三)兑现奖励。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信息,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四、奖励条件

(一)同一线索、第一人、首次举报的;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此前未被相关执法部门掌握、发现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对举报人按宗奖励,每宗奖励200元,以领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不予奖励情况

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二)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三)举报内容已被相关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四)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五)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六、举报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伪报、谎报、诬告,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镇将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工作人员对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举报信息未严格保密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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