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部分企业召开疫情期间集体协商会议
日期:2020-04-15

随着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疫情防控期间停工待岗职工薪酬如何发放、企业复工复产后职工工资应该怎样发放,企业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中涉及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该如何履约等已成为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近期,北碚区总工会及时派员深入企业指导基层工会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集体协商工作。

▲4月9日,重庆歇马机械曲轴有限公司工会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会议。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吴泰主持,公司行政方首席代表总经理张艺蓬、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吴泰及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曹正素参加会议。

集体协商会上,公司行政方和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围绕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相关政策就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发放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协商,并达成协商意见:即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在家待岗时段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发给1260元的生活费性质的工资,企业复工复产后以职工到企业开始上班之日起,职工工资按照疫情防控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待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执行。

▲4月10日重庆泉霖饮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会,以公司董事长金泉为首席代表的企业方全体集体协商代表和以公司工会主席唐梅为首席代表的职工方全体集体协商代表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金泉主持会议。

集体协商会上,公司行政方提出:⑴由于受疫情影响,整个餐饮行业企业出现经济下滑,2019年续签的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涉及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条款无法履行,能否对职工工资总额做适当降低,⑵对企业复工复产后因公司整体工作安排仍未通知到岗上班的职工继续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每月发给1260元工资;⑶已经复工的职工工资该如何发放;对企业行政方提出的建议,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经过认真讨论后表示:将号召职工与企业共度时难,同意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职工工资增长,待疫情结束后,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再协商增长幅度;同意因公司整体工作安排仍未通知到岗上班的职工继续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每月发给1260元工资;不同意降低职工工资总额,经过双方激烈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同意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年度工资增长,因公司整体工作安排仍未通知到岗上班的职工继续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每月发给1260元工资;已经复工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5%)工资按照疫情前的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待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执行。

▲4月10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会,公司行政方和职工方的全体集体协商代表参加会议,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副职工方首席代表王壹主持会议

协商会上,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围绕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发放事宜进行了协商,经过协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即对因疫情停工期间在家待岗的职工按照每月1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工资,对已经到岗复工的职工按照疫情前的标准发放工资,待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总工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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