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镇小型供水工程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兴隆府发〔2020〕60号)、《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的通知》(兴隆府发〔2021〕71号)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5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邮箱:397340536@qq.com, 电话:67170548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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