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23-10-03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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