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109MB16453532/2021-0007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有效性
  • 有效

1 总则-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应急预案体系 - 3 -

1.5 工作原则 - 3 -

1.6 灾害分级 - 4 -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 -

2.1 组织体系 - 4 -

2.2 指挥机构 - 4 -

2.3 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机构 - 8 -

2.4 应急联动机制 - 8 -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9 -

3.1 预防 - 9 -

3.2 预警 - 11 -

3.3 信息报告 - 13 -

3.4信息上报处置 - 16 -

4 应急响应- 17 -

4.1响应分级 - 17 -

4.2 先期处置 - 17 -

4.3 汛情应急响应条件 - 18 -

4.4 应急响应行动 - 19 -

4.5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 21 -

4.6 响应调整和响应结束 - 23 -

4.7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 24 -

5 后期处置- 25 -

5.1 善后处置 - 25 -

5.2 抢险物资补充 - 26 -

5.3 水毁工程修复 - 26 -

5.4 灾后重建 - 26 -

5.5 保险理赔 - 26 -

5.6 调查与评估 - 27 -

6 应急保障- 27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7 -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 27 -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 27 -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 28 -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 28 -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28 -

7宣传培训与演练- 29 -

7.1 宣传 - 29 -

7.2 培训 - 29 -

7.3 演练 - 29 -

8 附则- 30 -

8.1预案管理 - 30 -

8.2 重庆市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 32 -

8.3指挥机构职责 - 33 -

8.4 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 42 -

8.5 北涪城区各频率洪水位影响范围情况表 - 42 -

8.6 名词术语定义 - 51 -

9附录- 51 -

9.1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 53 -

9.2 北碚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框架图 - 54 -

9.3 预警组织机构图 - 55 -

9.4 北碚区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框架图 - 56 -

9.5 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讯录 - 56 -

9.6 区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 58 -

9.7北碚区街镇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 62 -

9.8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 66 -

9.9 北碚区水库防汛责任人通讯录 - 68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做好全区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公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

8)《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0)《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1)《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号);

12)《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0〕98号);

14)《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5)《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北碚安委办发〔2020〕39号);

16)《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北碚减灾委发〔2019〕1号);

17)其他相关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北碚区江河洪水预案、渍涝灾害预案、山洪灾害预案、水库重大险情预案、堤防重大险情预案、供水危机预案、生态干旱预案等单项预案以及北碚区所辖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1。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求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6 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 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灾害四级(水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8.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并成立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以及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

2.2 指挥机构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防指主要职责见附则8.3.1。

2.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区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办主要职责见附则8.3.2。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减灾委办公室,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2.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电信北碚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则8.3.3。

2.2.4现场指挥部

1)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同志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可设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4。

2.2.5 专项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区级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救护、新闻舆情引导、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善后处置组、恢复重建组等9个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受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武装部、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3)治安维护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5)新闻舆情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参加。

6)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组成。

7)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

区水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

8)善后处置组

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负有突发事件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事发单位等参加。

9)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5。

2.3 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机构

辖区内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抢险队,在区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防汛抗旱机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辖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

2.4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商请驻碚武警部队紧急救援,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北碚区政府为驻碚部队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后勤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3.1.1源识别

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 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有效防控风险。

区防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度汛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和审批,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度汛方案。进入汛期,区、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1.2 信息监测及报送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 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 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情(险情)时,及时向区防办和区水利局报告。

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区防办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重大灾情(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政府和市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

3.1.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干旱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做到工程安全度汛。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应做好溃坝、溃堤的风险评估以及储水保水抗旱工作。

4)预案准备。各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抗旱、防洪抢险等预案。物料准备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5)物资准备。各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对突发应急调用。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7)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区防办负责本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9)防汛抗旱巡查

1)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完善巡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洪涝干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有关规程执行。

3)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各类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2 预警

3.2.1预警级别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

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4个等级(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则8.4)。

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区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制作预警信息。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Ⅲ级由区防指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Ⅳ级由区防指直接发布。预警信息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统一发布。必要时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2.3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II级预警和I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机构主持会商。

2)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 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 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763,传真:023-68867237,政务值班手机:13594617721)。区水利局值班电话:023-68863337。

12350特服电话、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通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

获悉水旱灾害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街镇(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防指报告。

3.3.2气象水利信息报告

区水利局应与区气象局保持联系,取得支持,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办。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为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3.3堤防工程信息报告

堤防管理单位要及时监测堤防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1)汛期,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并将水情及堤防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区防办报告。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3.4水库工程信息报告

1)在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视情况启动相应水库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过警戒水位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3.5洪涝灾情信息报告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以上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3.6旱情信息监测报告

1)根据实时气象、水利等降雨信息,结合各镇抗旱统计情况,提出全域旱情和旱灾分析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制度,由各镇街定时向区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报表。

3)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旱情报告主要内容: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场镇;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4信息上报处置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区防办和区水利局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

3)一般洪涝灾害或轻度干旱事件信息上报至区防办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中度以上干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至市防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4)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时,区防指在报告市防指的同时,应同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行政区通报情况。

5)区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4.2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洪水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水旱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水旱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洪水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水旱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 汛情应急响应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Ⅳ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4 应急响应行动

4.4.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指 挥长报告。

2)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防指及相关区级部门提供增援。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4.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报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其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洪旱灾害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设立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辖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防指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3)由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4.4.3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办和成员单位均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区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密切保持与市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4.5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5.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

4.5.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发布响应指令。区防办通知宣传、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应急、气象、通信管理、电力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赶赴现场。


2)成立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区交通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5)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区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区武装部及时按程序商请驻碚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5.3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6 响应调整和响应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 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7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1)水旱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旱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水旱灾害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会同有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4)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区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7)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 抢险物资补充

区防办和各街镇(园城管委会)都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清理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予以添置,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

5.3 水毁工程修复

各主管部门要统计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情况,并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加以修复。

5.4 灾后重建

区政府应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重建,使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确有困难的重灾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防办、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偿。

5.6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水旱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防汛抗旱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庆电信北碚分公司、重庆移动北碚分公司、重庆联通北碚分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期间通讯畅通,如因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灾情发生后,各级抗洪抢险队伍要及时出动,听从现场指挥长的安排,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要发挥各自所长,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恢复生产工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要保证抗洪抢险时用电的需要,必要时出动发电车等设备增援,并负责灾区电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抗洪抢险道路的抢修、排险和所需抗洪抢险船只的调集。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加强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使受灾群众人身和财产得到保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疫病预防,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加强灾情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和疫情。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要划拨一定的防汛物资经费,要在抗洪抢险期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各街镇也要将防汛物资纳入财政预算。区防办和区财政局要积极向市防汛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特大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用于河道整治和水毁工程修复。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各街镇(园城管委会)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各级防汛办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冲锋舟驾驶技术、抗旱应急工程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驻区武警部队由部队组织培训。

7.3 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制度,原则上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抗旱应急演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习,演习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习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3)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4)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8.1.2 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修编了《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北碚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1.3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区应急管理局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8.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2重庆市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下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洪涝灾害分级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瓷济损失 3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干旱分级。

轻度干旱:粮食因早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8.3指挥机构职责

8.3.1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

3)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8.3.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8.3.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

2)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3)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灾技能训练和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5)区教委:

1)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

2)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6)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

3)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7)区民政局:

1)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经费。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10)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11)区城管局:负责所属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1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3)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

2)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

3)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区水利局: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4)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6)负责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15)区商务委:

1)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

2)组织和协调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3)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16)区文化旅游委:

1)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2)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3)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

3)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

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

5)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8)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

4)组织指导较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5)承担区应对较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7)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9)区国资委:

1)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20)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2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区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气象局:

1)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2)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

3)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

4)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23)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

1)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

3)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6)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

1)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

3)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7)电信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8)移动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9)联通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8.3.4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统一组织街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重大事宜,随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置;

5)审定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指导做好防汛抗旱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8.3.5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抢险救援组

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 人、财、物等;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治安维护组

维护灾区现场秩序,保护灾区现场和相关证据;组织警力对灾区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根据灾害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医疗救护组

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5)新闻舆情引导

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各项新闻报道;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6)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后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后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7)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

负责对发生水旱灾害有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开展防治和排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8)善后处置组

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安置临时被疏散转移人员;组织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9)恢复重建组

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8.4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1)Ⅳ级(蓝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指嘉陵江北涪城区段水位,以下同),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2)Ⅲ级(黄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Ⅱ级(橙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时。

4)Ⅰ级(红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