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8-24

尊敬的严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急需解决物业小区电梯维修及化粪池清掏动用大修基金特事特办的建议》(第47 号)已收悉。经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修基金特事特办问题

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1.屋顶、墙体渗漏(已约定的除外);2.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3.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重漏水;4.落水管严重堵塞,水盘等设备漏水;5.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公共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6.楼体外立面涂饰层有脱落危险的;7.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8.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9.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10.其他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可以申请紧急程序,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关于化粪池的问题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对未及时清掏或因清掏、维护不当,造成粪便外溢污染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掏疏通。清掏疏通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此项内容由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支付,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清掏。化粪池长久未进行清掏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在签字程序确实困难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相关事宜。

三、关于增加现场勘查人员的问题

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代管。代管期间,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不能现场直接认定,也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是对资金主管部门权力的制衡。为保障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行政资源,在现场查勘时,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请相关部门、街(镇)、社区、业主代表共同到场对现场进行认定。

最后,我委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王森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4月3日

联系电话:68864919

联 系 人:冉思友

邮政编码: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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