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居民自治的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的细胞,是居民实施自治的有效载体,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推动落实“三社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并有效参与居民自治,是目前我局在探索社区治理创新方面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鼓励社区广泛成立各类自管会。自管委员会在城乡社区发展过程中,是为解决社区中矛盾焦点问题而自发形成的一类社区社会组织。这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弥补无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力量,让群众自己管自己的事情,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朝阳街道新房子社区自管委员会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他是在充分引导群众自我选举,并形成自我管理制度和协商制度基础之上成立的,在推进居民自治方面具有较好的作用,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局鼓励城乡社区在协商的基础上,广泛成立自管委员会。
(二)指导城乡社区建立协商议事机制。自管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依赖于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从2016年开始,我局加大对城乡社区建立居民协商制度的指导力度。先后出台《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关于建立村(社区)协商民主制度的通知》(碚民发〔2016〕61号)、《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北碚民发〔2018〕134号)等多项制度,确保居民自治有制可依。截至目前,全区各城乡社区基本都已经形成各类协商机制,搭建了各类协商平台,具备一定的协商自治能力。同时,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广泛成立的村居民议事会能为自管委员会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后期运行提供组织成立以及财务方面的支持和监督。
(三)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备案登记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规模大小、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等内容,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开展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转发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今年之内社区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居民委员会之下要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五)推进落实新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业主委员会这一居民自治组织的备案、指导、监督及财务管理等工作都有了更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指导工作,区级层面探索成立北碚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管理的各类制度和理论研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
二是加大与相关部门和街镇的联系沟通,各司其职,做好自管委员会管理工作。我局做好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指导工作,切实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的开展;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对社区物业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工作,抓好社区物业管理中心的试点,推动落实新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街镇和社区做好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是指导社区做好居务公开,将自管委员会财务、决策等群众关心的相关情况定期公开,确保群众利益。指导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运用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解决。
此复函已经安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0年 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