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顺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居民小区扎实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相关部门切实深入到居民小区中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真真切切地将工作做实、做出实效的建议
一是区商委汲取其它区先进经验起草了《北碚区2020年居民区可回收物回收实施方案》,联合区住建委和各街镇,组织我区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到小区、居民区实施上门现金回收可回收物。二是我局积极配合各街镇开展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在去年安排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给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城区各街道,用于补贴区内精品示范小区打造和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小区及居民个人。三是各街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从今年1月至今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42次,上门入户宣传3000余户/次。
二、关于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建构物管公司标准化的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认证与评价体系的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针对居民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今年将组织开展下列工作:一是督促分类示范街镇辖区内物业企业,尽快撤除商住物业小区楼层生活垃圾收容器,督促分类设施设置不合理或不到位的物业小区及时整改;二是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督促新建小区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已建成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建设。三是区商务委组织开展了居民区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区域设置免费低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确保玻璃、衣服等低质可回收物有再生资源去向,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包括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等在内的服务工作;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各街镇完成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物业小区的打造任务。
三、关于通过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依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居民生活小区务实有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八条已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的要求”,故物业企业负有对管理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及收集的义务,我局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和街镇针对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关于街道、物管公司可尝试在居民小区开设垃圾分类培训学校,加强对小区业主的相关引导和指导的建议
我区建立了400余人的生活垃圾分拣员队伍,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包含公共机构、街镇、物业在内的163名垃圾分类宣讲员队伍,定时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培训。在今年,我局还将进一步扩大宣讲员队伍,由点到面的将垃圾分类的宣传覆盖面扩散辐射到每一个小区。
五、关于总结、借鉴、推广畔溪名都“街道牵头、物业配合、业主自治”模式和西湖山水的“垃圾分类员,专管员,指导员制度”,探索将“物业配合”转变成为“物业主导”的可行性的建议
畔溪名都与西湖山水都是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物业小区,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局将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和相关牵头部门一起积极配合街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探索出的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当做模板,在全区进行推广。各物业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打造适合自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模式,真正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政府到小区再到居民的闭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复函已经我局罗承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联 系 人:雷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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