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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碚民发[2012]97号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157H/2021-00140
  • 发文字号
  • 碚民发[2012]97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12-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街)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渝民发201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是党和政府对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及标准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其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自201211日起执行。

三、申请审批

(一)申请。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申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控制部门提供的证明;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儿童免冠1寸照片(1张);

4.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二)审批。由区民政局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形式和程序

(一)发放形式。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直接拨付监护人的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

(二)发放程序。由区民政局督促监护人在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月计划表》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及时足额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划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打卡发放。

(三)终止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期间,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五、规范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要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一样,建立相应的档案,统一管理,做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信息,规范审批发放程序,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收到文件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患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家喻户晓,确保符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121220日前,由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办理。

附件: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月计划表

北碚区民政局

北碚区财政局

20121211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党政办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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