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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157H/2021-00149
  • 发文字号
  • 北碚社保改革小组〔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有效性
  • 有效

各街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区政府第1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你们,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代章)

202189

北碚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据《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和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2120号)《北碚区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北碚委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北碚区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试点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提升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厘清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点运营关系和区、街镇、敬老院之间管理关系,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实现管理专业化,运营可持续

二、改革背景

(一)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明确:“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经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在《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中明确,2022年,区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

(二)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截至20214月,我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16所,含区级福利院2所,区级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机构2所,农村敬老院12所。其中2所福利院,总床位数468张,当前入住老人253人,其中特困人员51人,经营状况良好,是全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窗口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杆。2所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总床位数274张,采取社会化运营,运营状况良好,供养特困、低保等救助对象共122人。12所农村敬老院总床位数762张,入住人数390人,目前由街镇直接管理运营,未解决法人登记和房屋产权问题,工作人员由街镇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聘请,工资由街镇财政支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街镇按照不低于供养金15%套的管理经费,经营状况基本维持正常收支,但管理和安全压力较大。

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和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已依托敬老院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5个,村级互助点(幸福院)80个,镇养老服务中心由政府运营,互助点由村委会代管。到2022年末,将建成8个镇养老服务中心,98个村级互助点,农村养老服务覆盖全部108个行政村(部分村由相邻村互助点或者镇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三、改革内容

(一)打造区级养老服务标杆。打造全区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标杆,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和区第二社会福利院运营形式暂不作调整,实施内部改造升级,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公共活动空间进行改造升级,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开展智慧养老试点。

(二)开展失能集中供养工作。北碚区石寨照护中心、北碚区后峰湖康宁照护中心2所失能供养机构已实施社会化运营,运营情况良好,社会救助功能发挥较好,继续维持公办民营现状,规范合作关系,厘清双方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三)停用部分敬老院。停用目前已征地拆迁或供养人员较少、设施建设基础差、安全隐患较多的蔡家岗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3人)、龙凤桥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13人、实际入住85人长期住院)、水土街道敬老院(供养特困人员5人)。相关街镇负责对当前供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敬老院资产进行处置。

(四)推动敬老院整改提升。对东阳街道敬老院、歇马街道敬老院、静观镇敬老院、童家溪镇敬老院、施家梁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柳荫镇敬老院、三圣镇敬老院、金刀峡镇敬老院进行整改提升,使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除东阳街道敬老院、歇马街道敬老院外,上述其余7个敬老院改建为镇养老服务中心,改建后挂××镇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同时保留××镇敬老院牌子,以“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形式统一管理运营。天府镇自2018年起以购买服务形式依托社会养老机构开展特困供养工作,继续维持现状,并以民建公助形式依托该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2022底前完成。

(五)开展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将东阳街道、歇马街道等2所敬老院,及静观镇、童家溪镇、施家梁镇、澄江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等7个养老服务中心共9个机构,托管给具有养老机构运营资质的专业社会养老机构运营,现运营管理专业化,提高供养服务能力

“中心带点”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由社会机构托管的养老服务中心,由该机构负责以“中心带点”模式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

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处理方案

1.遴选社会机构。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托管机构。因各敬老院硬件设施、区域位置、入住人数等条件参差不齐,为确保服务水平一致性,各街镇将9个敬老院委托管理权,委托区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组织整体招标,确定由1家社会养老机构实施托管,合作年限设置为5年。

2.敬老院资产及人员相关问题。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资产所有权仍属所在街镇,运营管理统一由托管机构负责,并以该机构为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停用敬老院供养对象采取就近安置原则;依法办理原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劳动(务)关系转换,托管后人员招聘、管理,按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由托管机构自主安排。

3.供养床位统筹使用问题。托管后,托管机构在保障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开展社会老人代养服务;在供养人员自愿和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报相关街镇同意,可在托管敬老院间对供养人员居住地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调剂,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4.托管经费问题。特困人员供养费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管理费、人员工资,构成供养费标准;托管机构可在保证特困人员供养床位的前提下收住社会老人,由街镇收取相关费用,按比例作为社会老人成本费支付给托管机构。收费标准由街镇在区民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特困人员供养费用和社会老人成本费支付比例,以托管机构投标价格为准;托管机构与街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特困人员医保报销以外费用,由各街镇按原救助渠道解决。

5.敬老院维修和升级改造问题。托管后,房屋结构非人为损坏或出现重大隐患和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维修改造由相关街镇负责,社会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维修及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造由社会机构承担。区民政局2020年向各街镇敬老院拨付设施设备建设、维修费用150.86万元,现参照渝北区(其余区县暂未实施) 每年按敬老院总面积15/平方米支付托管机构日常维修费,根据我区财政情况,按10/平方米,每年安排20万元福彩资金用于各敬老院日常维修。

6.安全责任及监管问题。托管后社会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每年由街镇会同区民政局对托管单位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管理费及管理权相挂钩。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730前)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街镇研究制定北碚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和区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确定社会机构2021915日前)

按照相关流程组织社会机构招标工作,并与中标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资产交接阶段(20211030日前)

相关街镇按照相关规定完2所敬老院、7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按协议与运营方进行资产移交,原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转换劳动(劳务)关系

)实施运营阶段(202112底前开始)

运营方按合同约定自行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街镇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季度对敬老院运营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约定进行处置。区民政局依行政职能对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监管指导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区民政局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街镇及时按协议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经费,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日常小型修缮维护、更换设备、运营方经营所需的改建费用等,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三)加强信访稳控

 社会化运营改革期间,各相关街镇要做好当前聘用服务人员和入住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把可能引发上访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摸清摸透,做到底数清、问题明,主动做好政策落实、宣讲和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落实监管责任。

运营方合同履行职责,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区民政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开展行业监管指导;相关街镇依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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