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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5

一、《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政策出台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但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仍很突出。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稳定就业,根据《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制订了《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则”、“岗位开发和管理”、“岗位扶持政策”、“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监督检查”、“附则”等六个版块。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益性岗位的类型

1.协助管理类岗位。主要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保障协管、社会保险协理、扶贫开发、医疗计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宣传调解、民政协管、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等。

2.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道路维护、治安巡逻、文化科技体育服务、助残服务等。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三)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四)公益性岗位的享受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普惠性政策,主要针对以下群体: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拟从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每年2月和7月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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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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