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北碚府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5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我区印发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73号),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区司法局牵头组织了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重点为涉及《民法典》贯彻实施、疫情防控、“证照分离”改革等十二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区司法局在汇总各单位清理结果基础上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需要区政府废止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了废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的5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因为相关工作实施完毕、有新的政策出台等原因予以废止。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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