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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17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3月18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六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渝林办〔2018〕124号)规定: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应划定为禁猎区,其它区域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全年应为禁猎期,其它区域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1、划定禁猎区:北碚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划为禁猎区;

2、规定禁猎期:自通告印发之日起,实行长期禁止捕猎;

3、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或重庆市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明确禁止内容: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二)适用对象

北碚区内所有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区此前未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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