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微型企业鼓励发展行业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进全区微型企业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重点,特提出我区微型企业鼓励发展行业指导意见。同时,废止《关于微型企业重点发展行业的指导意见》(北碚府办发〔2012〕26号)。
一、文化创意产业
结合我区文化创意发展产业特点,将休闲书吧、特色文化主题休闲农家乐(园艺、陶吧、奇石、文化沙龙等),五谷粮食画、叶脉画、刺秀、雕刻艺术品、艺术表演、文化经济咨询服务等类纳入市级鼓励发展产业。
二、节能环保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环保材料、器具批发零售业,生产制造节能灯、LED照明和太阳能灯具业,污水、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业,生产制造环保材料业,节能环保咨询服务业纳入市级鼓励发展产业。
三、特色效益农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我区农、林、牧、渔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将现代农副产品中的蔬菜种植、花卉、林果种植等纳入市级鼓励发展产业。
四、制造加工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以国家鼓励类为主,结合我区制造加工业发展特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除外),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
五、旅游配套产业
将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的生产及销售、乡村旅游企业,国内旅行社等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
六、现代服务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认定,将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类中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产业,家政服务类中的养老服务、保洁保姆服务、代驾服务等纳入区级鼓励发展产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