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90092980506/2021-00054 | [ 发文字号 ] | 北碚府发〔2020〕8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碚区蔡家组团M分区龙湖三千庭项目“2020·9·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北碚府发〔2020〕81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区蔡家组团M分区龙湖三千庭项目“2020·9·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关于审批北碚区蔡家组团M分区龙湖三千庭项目“2020·9·1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北碚应急文〔202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认定结论。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
请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务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相应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此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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