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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1-00155
  • 发文字号
  • 北碚府发〔2021〕73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府发〔2021〕73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

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2021年8月,我区市民何明全、段萍友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下水营救一名溺水女子,并成功将其救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调查核实,决定认定何明全、段萍友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

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依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向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汇聚和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平安北碚、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何明全,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生前为北碚区鹏康机械厂职工,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鱼塘湾;段萍友,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退休职工,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代家沟。

2021年8月1日21时许,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正码头附近,贾某(女)在嘉陵江游泳时遭遇溺水并呼救。在附近岸边的何明全发现溺水险情后,向贾某溺水水域游进施救,约两分钟后在施救过程中不慎溺水失踪。

同时,在岸边休息的段萍友发现溺水险情,立即携带救生圈下水施救,成功将贾某拖至岸边。

8月3日10时许,蓝天救援队在事发水域发现何明全遗体,经确认,何明全为溺水身亡。

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调查核实,何明全、段萍友对营救贾某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救人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在北碚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故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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