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1-00155
- 发文字号
- 北碚府发〔2021〕73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府发〔2021〕73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
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2021年8月,我区市民何明全、段萍友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下水营救一名溺水女子,并成功将其救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调查核实,决定认定何明全、段萍友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
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依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向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汇聚和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平安北碚、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何明全、段萍友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何明全,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生前为北碚区鹏康机械厂职工,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鱼塘湾;段萍友,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退休职工,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代家沟。
2021年8月1日21时许,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正码头附近,贾某(女)在嘉陵江游泳时遭遇溺水并呼救。在附近岸边的何明全发现溺水险情后,向贾某溺水水域游进施救,约两分钟后在施救过程中不慎溺水失踪。
同时,在岸边休息的段萍友发现溺水险情,立即携带救生圈下水施救,成功将贾某拖至岸边。
8月3日10时许,蓝天救援队在事发水域发现何明全遗体,经确认,何明全为溺水身亡。
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调查核实,何明全、段萍友对营救贾某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救人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在北碚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故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