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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公安;应急管理;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北碚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北碚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北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各街镇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68863763、6886259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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