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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拓展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索要单位

对应办理的行政事项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名称

类型

1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区教委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民办学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符合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

2

营业执照

区人力

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企业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3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区人力

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4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区人力

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企业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5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区人力

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企业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6

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区城市

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

许可

用于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了行驶时间和路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7

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具体所在行业的质量检验材料

区城市

管理局

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等活动审批

行政

许可

用于证明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符合所在行业质量条件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区农业

农村委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动物)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9

行驶证

区农业

农村委

拖拉机安全检验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行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10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区文化旅游委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设立)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11

工商营业执照

区文化旅游委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

12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区卫生

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13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区卫生

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行政许可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

区医保局

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用人

单位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19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区医保局

单位注销登记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具体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0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区医保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死亡人员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21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22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区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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