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6〕4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嘉陵江小三峡风光带北碚段及北泉风景区保护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16〕33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嘉陵江小三峡风光带北碚段及北泉风景区保护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16〕33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北碚府发〔2017〕67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碚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北碚府发〔2017〕71号)
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北碚府发〔2017〕73号)
5.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北碚府发〔2017〕85号)
6.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北碚府发〔2018〕14号)
7.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北碚府发〔2018〕49号)
8.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北碚府发〔2018〕60号)
9.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北碚区滨江休闲公园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19〕40号)
1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北碚府发〔2019〕54号)
1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88号)
1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31号)
1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44号)
1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6〕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