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西渝高铁北碚段第四十二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歇马街道天马村万家湾组和童家溪镇建设村大湾组集体土地1.4233公顷(农用地1.3412公顷,其中:耕地0.384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1310公顷;建设用地0.0578公顷;未利用地0.0243公顷),作为西渝高铁北碚段项目弃渣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和歇马街道、童家溪镇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林地保护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和《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北碚规资发〔2023〕2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临时用地补偿事宜。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8年11月10日止(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期满后确需延长的,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五、临时用地应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该宗临时用地修建的堡坎、挡土墙等永久设施由你单位实行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含地质灾害)由你单位负责;所修建的堡坎、水沟、道路等设施随土地移交,若因国家建设征收该范围土地,不对你单位进行补偿。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