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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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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北碚发改〔2021〕78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360号)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碚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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