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北碚民许准字〔2021〕57号
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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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缙云书画院:
你(单位) 2021年12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缙云书画院注销登记。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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