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工秦某向北碚区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区工会调委会)寻求帮助,希望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1.1万余元。
秦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就职期间,平均每天工作10余个小时,但公司并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024年3月提出辞职。
核实情况后,在联系征得秦某就职公司同意后,区工会调委会组织召开调解会。会上,双方就劳动合同签定、工作时长等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诉求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以秦某工作期间长时间多次请假等事由,仅愿意一次性补偿5000元,秦某态度坚决,坚持诉求金额不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被迫休调。
休调期间,调解员背靠背与双方沟通,帮助分析利弊,权衡轻重,宣讲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企业用工法律常识,同时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愿意重新回到调解室,经过新一轮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7500元。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职企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公司现场向秦某完成了转账,至此,一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圆满完成。
秦某表示“非常感谢工会的帮助,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讨回了这笔钱,补偿达到了我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