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持续提升安全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管控,全面强化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有效遏制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科学编制实施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强化精准执法、专业执法、文明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处罚和执法问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工作领导,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导向,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组 长:袁凤
副组长:万勇、刘海波、刘晓亮、赵和平、陈小菊、马兴荣、何玉晶
成 员:周春艳、赵书英、李建恒、潘梅、陆隽、刘文浩、徐婵、罗毅、周密、李浩、罗剑波、尹孟云、刘晓峰、王刚、梁荣、袁彤、杜修婷、潘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督科,由周密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各级各单位具体任务
(一)局主要领导。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1次。
(二)局分管领导。1.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区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全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与其他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置工作,指导安督科对全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进行督查,每月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1次。2.其他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领导责任,每月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1次。
(三)安督科。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和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监察;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督促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单位做好监控预警工作;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进行抽查检查1次。
(四)各相关业务科室。局各业务科室负责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对应的基层单位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对行业监管单位(包括镇街、园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行业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对科室直接办理的业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具体责任。按计划对相关基层单位、行业监管单位进行检查,并将问题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薄》,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五)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做好各自巡查基础上认真落实每月自查制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安全月报表形式上报局安督科,尤其是存在建设施工工地和具有一定作业危险性的基层单位,要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和物资投入,确保本单位的安全运行。
五、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车管理、供水供热、照明灯饰、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城市管理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局直属单位及其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由安全监督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法制审批科、科技发展科在编在职人员组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数量按在编在职人员的60%计算(其中安全监督科按所有在编在职人员计算),共计18名。
七、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计446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数量18名=4464天)。
(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464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376天计算方式见第(三)项〕-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890天计算方式见第(四)项〕=198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2376天〔18人×(24+20+24+24+10+20+10)〕,包括:
1.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排24天。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安排20天。
3.实施行政许可,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等,安排24天。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的受理登记、监督指导、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安排24天。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10天。
6.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20天。
7.办理案件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安排10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890天〔18人×(6+40+24+20+15)〕,包括:
1.机关政务值班,安排6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事务等,安排40天。
3.督促指导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工作,安排24天。
4.参加党群活动,安排20天。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安排15天。
八、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按照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的行为。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现场督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通过局安全督查科统一移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领域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经综合评估,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对象共14家。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相关证照的有效性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两单两卡”等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安全投入等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等情况。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被派遣人员、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等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情况。
9.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情况。
10.落实委外作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等情况。
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等情况。
13.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监督检查以现场核查为主要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基本要求。监督检查每次应不少于2名人员共同检查。一般检查可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重点检查应当在制定的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2.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基本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详细记录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开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责令责任单位排除隐患或者限期改正,并对限期改正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改正的,应当由局安全督查科及时将行政决定书和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移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立案查处,立案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包括现场检查方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登记表(重大隐患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或者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或者复查验收登记表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由相应的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登记建档保存管理,并备份抄送局安全督查科。
九、监督检查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有序组织开展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履职,依法治安。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等职责,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部署一定频次的安全生产暗访暗查。要按统一规范填写检查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区委相关要求,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加强督导,科学评估。局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要强化“交账”意识,严格对标自查,分析评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效果,形成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年度总结报告。要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呈现的不同安全风险隐患特点,分类引入专家技术为安全风险隐患“把脉开药”,切实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严格不起来、收不到实效”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