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照明灯饰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27XD/2021-0053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有效性
- 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北碚区照明灯饰管理处职能职责是负责北涪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建设工作: 一是对破损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恢复;二是对管辖范围内的楼宇灯饰以及重点节点景观灯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三是承担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任务。保证北碚区城市道路照明装灯率要达到99%,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亮灯率达98%。截至目前,照明灯饰管理处管辖内路灯有13591盏,景观灯饰105栋,重要夜景灯饰节点13处。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包括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材料科、维护队、安全监控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纳入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320.35万元,支出总计1,320.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5万元、 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增加迎春灯饰维护工程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32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5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增加迎春灯饰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3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32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5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迎春灯饰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414.87万元,占31.4%;项目支出905.48万元,占68.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0.3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45万 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迎春灯饰经费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5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迎春灯饰维护经费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87.52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新增迎春灯饰维护经费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45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迎春灯饰维护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52万 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项目迎春灯饰,项目金额28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20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 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增。
(2)卫生健康支出17.27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 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走部分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1,241.23万元,占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86万 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新增设迎春灯饰项目经费。(4)住房保障支出17.64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6万 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7万 元,增长4.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更换临时办公地点,更换部分办公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费、公务车运行服务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20年度本单位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8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路灯应急作业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2020年迎春灯饰项目材料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6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运行维护项目和全区电费补助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
项目名称 |
路灯运行服务费 |
自评总分(分) |
94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 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照明灯饰管理处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佳倩68866288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
执行率(B/A , %) | |||||||||
年度总金额 |
120 |
120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0 |
0 |
0 | |||||||||
区级资金 |
120 |
12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道路照明亮灯率98%以上,景观灯饰亮灯率95%,保障照明亮灯时长达11小时每天,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新建 LED路灯灯头1486套,整体改造更换新路灯603套,电缆约35000米;在城北高速路口、西农人行天桥、学府小区天桥等8处节点新建灯饰共计2602套。完成北碚老城部分老旧社区路灯架空线整改工作。现已完成光荣村、劳动村、月亮田、梨园村居民区的架空线整改,共计整改架空线2900米保证道路照明亮灯率98%以上,景观灯饰亮灯率95%,保障照明亮灯时长达11小时每天,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度指 标值 |
指标权重(分)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目标偏离较多的原因说明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路灯维护数量 |
个 |
= |
11673 |
10 |
11673 |
100 |
10 |
|||
质量 指标 |
路灯亮灯率 |
% |
>= |
98 |
20 |
98 |
100 |
20 |
||||
时效 指标 |
照明亮灯时长 |
小时 |
= |
11 |
10 |
11 |
100 |
10 |
||||
维护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 |
100 |
20 |
85 |
85 |
17 |
|||||
成本 指标 |
维护成本 |
万元 |
=< |
120 |
15 |
120 |
100 |
15 |
||||
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
障居民出行安 |
无 |
无 |
保障 |
15 |
保障 |
80 |
1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 |
>= |
90 |
10 |
90 |
100 |
10 |
|||
合计 |
— |
— |
— |
— |
— |
— |
100 |
— |
— |
94 |
— |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
项目名称 |
电费补助 |
自评总分(分) |
94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 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照明灯饰管理处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佳倩68866288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
执行率 (B/A , %) | ||||||||||
年度总金额 |
505 |
505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0 |
0 |
0 | ||||||||||
区级资金 |
505 |
505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道路照明亮灯率98%以上,景观灯饰亮灯率95%,功能照明亮灯时长每天达11小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路照明亮灯率98%以上,景观灯饰亮灯率95%,功能照明亮灯时长每天达11小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度 指标值 |
指标权重(分)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目标偏离较多的原因说明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补助路灯数量 |
个 |
= |
11673 |
10 |
11673 |
100 |
10 |
||||
楼宇灯饰数量 |
栋 |
= |
127 |
10 |
127 |
100 |
10 |
||||||
质量 指标 |
亮灯率 |
% |
>= |
98 |
15 |
98 |
100 |
15 |
|||||
时效 指标 |
功能照明亮灯时长 |
小时 |
= |
11 |
15 |
10 |
100 |
15 |
|||||
成本 指标 |
补助 成本 |
万元 |
=< |
505 |
20 |
505 |
100 |
2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
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无 |
无 |
保障 |
20 |
保障 |
70 |
14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 |
>= |
90 |
10 |
90 |
100 |
10 |
||||
合计 |
— |
— |
— |
— |
— |
— |
100 |
— |
— |
94 |
— |
2.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5万元,执行数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常晓春023-6886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