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等5家单位关于印发《北碚区2023年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693/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纪委机关

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重庆市北碚区国资委文件

北碚财〔2023〕135号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等5家单位

关于印发《北碚区2023年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具体要求,切实推动全区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我局拟定了《北碚区2023年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碚区2023年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纪委机关         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重庆市北碚区国资委                   

                          

北碚区2023年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具体要求,切实推动全区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查隐患、建制度、促整改为目标,全面摸清不动产存量及管理、出租出借出售等状况,分析查找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办法,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实现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

二、检查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出售处置、对外投资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账实相符。检查核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实物资产、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检查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管理情况。通过核查资产台账、稽核各项资金往来,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出售及资产处置收益收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不动产使用管理以及对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情况。

(三)程序规范。对照备案手续、批复等文件,调查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报批、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启动追责追缴程序。

(四)专项督查。对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定点督查,有针对性地到被巡察单位“回头”督查,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整改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部署(2023年4月)

区人大、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对全区资产进行分组划区核查,制定北碚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分组表,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第738号国务院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 97号)、《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碚财〔2015〕19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检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二)单位自查(2023年5月)

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将资产台账与财务账、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的核实、核对,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国有资产权属及管理使用状况,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问题自查表(附件)、搜集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纸质件和电子件于5月30日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报至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报区国资委)。

(三)重点督查(2023年6月)

检查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走访抽查活动,对被抽查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切实查找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与不足,重点督查不动产管理使用、对外投资、经济合同情况,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反馈。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被督查单位逐项提出整改建议并按时完成整改,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占国有资产等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整改总结(2023年7月)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要围绕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资产收益与分配等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着力点,结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问题共性,研究剖析制约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专项负责,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及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资产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件学习,切实推动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保证质量,务求实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监管)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对资产自查结果的核实核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单位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检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对于资产核查结果与自查情况不符的,应提交书面专项说明,确保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完整。

(三)严肃纪律,严厉问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及逾期不整改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北碚区国有资产自查问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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