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稳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
日期:2023-01-18

点点滴滴系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民生工作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17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5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932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582元,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82元。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4元提高至1382元。一串串数字见证了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的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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