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转办反馈及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77X/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21
  • 发布日期
  • 2022-05-2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转办反馈及

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投诉转办反馈及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公平、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包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阶段。

三、工作流程

1. 接收。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北碚区发展改革委投诉(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 转办。对于答复责任主体、被投诉对象、投诉内容等明确的异议、投诉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认不予受理或接收,或将相关情况向招标人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告知转办,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3. 处理。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并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投标人。区发展改革委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做好证据收集,形成调查报告,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

4. 反馈。招标人异议书面答复情况应及时反馈异议人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对于依法不予受理投诉的书面决定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依法受理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四、工作要求

招标人应落实异议办理主体责任,及时规范办理答复事项;区发展改革委应规范做好投诉处理,形成规范的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监督检查。

五、投诉及意见建议征集渠道

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向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反映投诉事项,并就投诉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提出宝贵建议。投诉(或意见建议征集)途径: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C138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8862621,传真:023-68863774,电子信箱:ggj68863774@163.com,邮政编号:400711。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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