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77X/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招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在我区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5%,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结合信用等级情况,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鼓励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个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执法。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结果公开

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相关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注重结果分析

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检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特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被抽查项目的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等有关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过程资料、接受业务问询。

(二)检查工作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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