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北中学校思源校区学生公寓(筱秀园、香林苑)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77X/2022-00095
  • 发文字号
  • 北碚发改〔2022〕196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发改〔2022〕196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江北中学校思源校区学生公寓(筱秀园、香林苑)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江北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思源校区住读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渝江中文〔2022〕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江北中学校思源校区学生公寓(筱秀园、香林苑)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二级学生公寓的等级标准。

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筱秀园、香林苑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完全中学的初中学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和初级中学的学生公寓按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收费标准执行。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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