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77X/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北碚发改〔2023〕17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发展改革委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发改〔2023〕17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3〕138号)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1〕1758号)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4175号、渝发改规范〔20221
万州发改价〔201428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津发改委〔201826号、津发改委〔201911号、津发改委〔201912号、,津发改委(2020102号,津发改委〔202034号、津发改委〔202229号、合川发改发〔2014217号、永发改委〔2016209号、南川发改委发〔2014242号、綦发改价〔20156号、大足发改〔201736号、璧发改〔2014146号、铜发改委〔2014212号、潼发改〔201462号、潼发改〔2014329号、荣发改发〔2014393号、开州发改价〔202111号、梁平发改发〔201730号、武隆发改价〔201432号、丰都发改委发〔2019295号、垫江发改委发〔2020631号、忠发改发〔201479号、云发改价〔2014429号、奉节发改价〔20151号、巫山发改价〔201438号、巫溪发改发〔2014537号、石发改价格〔201445号、秀山发改价〔20152号、酉阳发改价〔201910号、彭水发改发〔2014234号、万盛发改价发〔201424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0175号、渝价〔2013425
万州发改费〔20192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涪发改委发〔2015421号、长发改价〔201443号、津发改委〔201826号、津发改委〔201951号、津发改委〔201995号、津发改委〔202042号、津发改委〔202192号、津发改委〔202196号、合川发改发〔2014217号、永发改委〔2017155号、永发改委〔202232号、南川发改委发〔2014242号、綦发改价〔201614号、綦发改价〔201819号、大足发改〔201736号、璧发改〔2014146号、璧发改〔202181号、璧发改〔202284号、铜城管〔201923号、潼发改〔2014731号、荣发改发〔2014393号、荣发改发〔2017125号、开州发改价〔202123号、梁平发改发〔2015170号、武隆发改价〔201432号、城发改委发〔2022391号、丰都发改委发〔2019295号、垫江发改委发〔2017369号、垫江发改委发〔201311号、忠发改发〔201479号、云发改价〔2014429号、奉节发改价〔20151号、奉节发改价〔201625号、石发改价格〔201250号、秀山发改价〔20152号、彭水发改发〔2014234号、万盛发改价发〔201815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4175

市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5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5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45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7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5元。

渝价〔201256

市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吊车费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08540
津价〔200948号、大足发改〔201531号、璧发改〔2017164号、开价〔20094号、武隆发改价〔20134号、城发改委文〔2011108号、垫价〔200831号、秀山计价发〔200720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渝价〔2008540
津价〔200948号、璧发改〔2017164号、开价〔20094号、武隆发改价〔20134号、城发改委文〔2011108号、垫价〔200831号、秀山计价发〔200720号、彭水发改发〔20099号等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1.主城区:
主材采用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不锈钢管(立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壁厚不小于3.5MM),收费标准不高于2430/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2230/户。
主材采用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收费标准不高于2000/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800/户。
主材采用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镀锌管等管材,收费标准不高于1550/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350/户。
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城镇居民自建房、因采暖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2.主城区外:2000~4945/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发改价格〔20211776
万州发改价〔20201号、黔江发改委发〔20201号、涪发改委发〔2021219号、长发改价〔201915号、津发改委〔202110号、合川发改发〔2019600号、永发改委〔2021125号、南川发改委发〔2021526号、綦发改价〔201921号、綦发改价〔202017号、大足发改〔201977号、璧发改〔20227号、铜发改委〔2022172号、潼发改〔2019143号、荣发改发〔2021271号、开州发改价〔202011号、梁平发改发〔202021号、武隆发改发〔20204号、城发改委文〔2015844号、城发改委发〔2018427号、丰都发改委发〔2021102号、丰都发改委发〔2021103号、垫江发改委发〔201576号、忠发改发〔20205号、云发改价〔2020554号、奉节价发改价〔201915号、巫山发改〔2019462号、巫溪发改发〔2021119号、石发改〔202173号、秀山发改价〔201918号、酉阳发改价〔20201号、彭水发改发〔2019833号、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218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1.主城区:
新建居民住宅。3500/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改造。1361元/户,居民出资300/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3000/户,居民出资300/户。
2.主城区外:1130~4200/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价〔2013421号、渝价〔2013420
万州发改价〔201733号、黔江府办发〔201599号、涪发改委发〔2014591号、长发改价〔201626号、津发改委〔202223号、津发改〔2022103号、合川发改发〔2014391号、永计经价〔200232号、南川发改委发〔2021466号、綦发改价〔20211号、綦发改价〔20217号、大足发改〔201559号、璧发改〔2017163号、铜发改委〔2014289号、铜发改委〔201425号、铜发改委〔2021110号、铜发改委〔202231号、潼发改〔2016804号、荣发改发〔2021272号、开州发改价〔20213号、梁平发改发〔2022386号、武隆发改发〔202154号、城发改委发〔2018431号 、丰都发改委发〔2019462号、垫江发改委发〔201617号、忠发改发〔201565号、忠发改发〔201851号、云发改价〔2010135号、云发改价〔2019321号、山价字〔200216号、巫溪发改发〔2010229号、石发改价格〔201637号、石发改〔2022340号、 秀山发改价〔202218号、酉阳发改价〔20221号、彭水发改发〔2022103号、万盛发改价发〔20156号、万盛发改价发〔20168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1元/立方米。

渝价〔2009455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3元/立方米。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2.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渝价〔2011315
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 津发改委〔2015183号、合川发改发〔2011426号、永川府办发〔2013102号、南川发改委发〔2018355号、綦发改价〔201211号、大足发改〔201949号、璧发改〔2011158号、铜府发〔201113号、潼发改〔202250号、荣发改发〔2011439号、开州发改价〔202110号、梁平府办发〔2011282号、武隆发改发〔202057号、城发改委文〔2011424号、丰都府办发〔2016122号、垫江府办发〔201422号、忠发改发〔201565号、云发改价〔2017592号、奉节发改价〔201325号、巫山发改价〔201325号、巫溪发改发〔2021206号、石发改价格〔201157号、秀山发改价〔20216号、彭水发改发〔2013145号、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012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月,副机5/·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月,副机5/·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

渝价〔2014344

市价格主管部门

文化旅游部门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450/

渝价〔2014344

市价格主管部门

文化旅游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0418号、渝价〔2012372号、渝价〔2013183号、渝价函〔2013195号、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发改收费〔2023115
万州发改价〔201917号、黔江发改委〔2021413、涪发改委发〔2021189号、长发改价〔20186号、津发改委〔20213号、永发改委〔201960号、綦发改价〔202120号、璧发改〔201713号、荣发改发〔2018152号、开州发改价〔20187号、梁平发改发〔2018395号、武隆发改发〔2018169号、城发改委发〔2018119号、垫江发改委发〔201893号、忠发改发〔201840号、云发改价〔2018361号、奉节发改价〔20189号、巫山发改价〔20182号、石发改价格〔201813号、秀山发改函〔2021446号、彭水发改函〔202230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国资、规划与自然部门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发改规范〔202113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1768号、渝发改收费〔20211207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1.主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平方米·月;二级1.30/平方米·月;三级1.60/平方米·月;四级1.90/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平方米·月;二级0.85/平方米·月;三级1.10/平方米·月;四级1.35/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2.主城区外:有电梯住宅:0.70~1.80/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40~1.30/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府办发〔201536号、渝价〔201568
万州发改价〔201716号、黔江发改委发〔2019113号、涪发改委发〔2016496号、津发改委〔201864号、合川国土房管发〔2017106号、南川发改委〔2017422号、綦发改价〔201735号、大足发改〔201848号、铜发改委〔2018891号、潼规资发〔20195号、荣国土房管发〔201830号、开州发改价〔201717号、梁平发改发〔2018384号、武隆发改发〔2021184号、城发改委发〔2017274号、丰都发改委发〔2017222号、垫江发改委发〔2017230号、忠府办发〔201558号、云发改价〔2018276号、奉节发改价〔201618号、巫山发改价〔20176号、巫溪发改发〔2017223号、石发改价格〔201727号、秀山发改价〔20194号、酉阳发改价〔201513号、彭水发改发〔201812号、万盛发改价发﹝20189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07237号、渝价〔2008306号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千克。
2.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千克。

渝价〔2013383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渝府办发〔2018184

市价格主管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十七、仲裁服务收费

(一)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渝价〔2003491

市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二)案件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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