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钓!区公安分局联合区相关部门开展《长江保护法》暨禁钓期启动宣传活动
日期:2023-03-13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施禁钓制度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3月1日,区公安分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在北碚正码头广场开展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汇聚你我力量,共护长江生态”为主题的《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长江保护法》知晓率,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活动现场LED大屏循环播放《长江保护法》及禁钓期法规政策等宣传片,民警结合典型案例向现场群众详细解读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增进了群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理解。活动共发放宣传物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下一步,北碚警方将继续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聚焦重点水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和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行为,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巡查执法,切实维护长江禁渔管理秩序。

除了全面禁钓,以下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警方温馨提示:违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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