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关于认定籍智力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日期:2023-05-08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重庆市见义勇为奖励等级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调查研究,拟认定籍智力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籍智力,男,64岁。

2022913829分许,在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滨江路上碚东大桥附近路段处,罗某(女,78岁)与家人走失后独自步行至嘉陵江边,后失足掉入江中。罗某家人郭某发现该情况后,因不习水性施救失败,随即向附近滨江路上的路人呼救。约1分钟后,籍智力途经该处,发现江中险情。籍智力立即赶到江边下水营救罗某。此时罗某在水中距离岸边约10米,籍智力独自下水徒手游近后成功将罗某拖带回岸边。后经检查罗某意识清醒,身体无碍。

该事件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组织开展调查。先后收集行为人、见证人、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水上公安分局情况报告、电视台对该事件的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经查籍智力施救行为确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籍智力对救助罗某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依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符合认定条件。

公示时间:202358日至2023512日。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实名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23-68316291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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