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的公告(第十期)
日期:2026-01-22

下列人员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我支队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后,未按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经催告后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为依法对此部分酒后驾驶违法嫌疑人等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对附件列表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对处罚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予承担。

联系电话:68316092 

联系地址:卢作孚路279号北碚区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执法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附件:公告名单

公告时间:2026121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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