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北碚区禁(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提示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歇马街道全区域。
(二)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兴隆镇徐堡村、龙寨村、广佛村、新寨村、黄葛村、杜家村、牛皇村、天堡寨村、小五村、南天门村、发扬村、兴隆社区;统景镇骆塘村、兴发村、前锋村、裕华村、河坝村、中和村、温泉社区、滨河社区;大湾镇高兴村、杉木村、空塘村。
二、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
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在本区非禁放区域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68316110(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北碚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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