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关于认领无主财物的公告
日期:2026-06-15

我局在办理李某然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案件过程中,发现诈骗分子骗取受害人的手机银行APP登陆密码和取款密码后,安排李某然、吴某浩等人登陆ATM机后取出受害人的被骗资金,现依法扣押涉案资金现金18000元。

我局在办理田某龄、甘某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案件过程中,发现诈骗分子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受骗资金,后安排田某龄、甘某宁等人操作转账或者取出现金,现依法接收无主资金10000元。

上述财物系本案被害人未领取的财物。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望上述资金合法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前来我局认领,现予以公告。(款项来源时间地点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6615日至20261215日。

联系方式:姜警官,19802750851

联系地址:北碚区将军路666号(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刑侦支队)

附件:款项来源时间和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6615


款项来源时间和地点

李某然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案

取款银行

取款时间

取款金额

中国银行重庆高新分行

2025822

3000

中国银行北碚城南支行

2025822

3000

中国银行北碚城南支行

2025822

3000

中国银行北碚城南支行

2025822

3000

中国银行北碚城南支行

2025822

3000

中国银行北碚城南支行

2025822

3000

田某龄、甘某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案

涉案账户卡号

转账时间

取款金额

621789*********2197

20253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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