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4057/2018-00184
  • 发文字号
  • 北碚经信〔2018〕68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经济信息委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 有效性
  • 有效

北碚经信〔2018〕68号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7〕2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

一、政策内容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可连续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财政扶持。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为一年一办,即每年只办理上一年度的财政补助,跨越一个年度的财政补助申请不再受理,补助申请的纳税凭证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申报上年度财政补助的时间为次年5月底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北碚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新办(不含两江新区水土片区企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3.企业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重庆市及北碚区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经营范围应与《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第十九条规定一致)。

(二)变更形式重新注册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新办鼓励类”

1.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

2.新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全新的 。

3.新注册企业的业务发生拓展,且新拓展业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小于40%(含)。

新注册企业经营范围与原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者新拓展业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小于40%的不能认定为“新办鼓励类”。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HTTP://218.70.26.70:8001注册,填写相关资料数据,填写后打印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向区经信委企业服务科(505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网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企业承诺书;

2.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入库凭证或完税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5.税务部门的2017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一套(需税务部门盖章);

6.提供2017年符合申报条件时间段里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附社保局盖章);

7.填报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及提供主营业务合同一份(企业如果办理了西部大开发确认书,只需交确认书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形式重新注册的企业还需联系区经信委服务科(联系人:黄斌、曹楠,联系电话:68208879),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申报企业需加入QQ工作群(群号:226199566),方便工作联系。

四、补助程序

(一)区经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审核相关数据,并就补助分户汇总表签署意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财政局依据补助分户汇总表,在公示结束待两级财政结算完成后将补助款项拨付至企业。

(二)企业已享受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部分不再享受。

五、违规处理

(一)负责资金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鼓励类产业确认书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黄斌、曹楠,联系电话:68208879;QQ工作群:226199566)

201805181707102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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