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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交通局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法〔2019〕30号)同时废止。本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