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碚区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2968/2023-0009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教委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北碚区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2022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教管中心、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区内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与指导,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北碚区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通过年检全面掌握2022年我区各类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促进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和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对象

 北碚区经行政审批的公、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2022年6月1日以后审批的单位(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时间

 2023年5月—6月。

 四、年检内容

(一)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校舍场地、安全管理、师资水平、规范管理等(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幼儿园等级年检内容

 根据《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主要检查办学条件、园务管理和保教工作等(详细内容见附件2)。

(三)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教民发〔2022〕2号)等文件,主要检查校舍场地、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规范管理和党建管理等(详细内容见附件3)。

 五、年检方法

 幼儿园:由各教管中心(梅花山小学)或街道(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牵头园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各辖区内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各街镇牵头单位及辖区内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5)。

 民办培训机构:由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各科室依据职能职责,采取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6)。

 六、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各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结合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对照《北碚区2022年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评价指标评分表》《北碚区2022年幼儿园等级年检评价指标暨评分表》《北碚区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评分表》《重庆市北碚区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开展自查,各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于5月31日前将相关年检材料分别报送牵头园(教管中心)和监管科207室。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5日)

 结合各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提交的年检资料及日常管理情况,由牵头园(教管中心)、区教委监管科组成检查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

(三)汇总阶段(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0日)

 6月20日前,各检查组将民办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报送区教委监管科;各教管中心或牵头园将幼儿园年检结果报送给区教委基教科。

(四)通报结果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年检结束后,区教委将印发文件,向社会公布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年度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年检结论及结果运用

(一)幼儿园年检结论

 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结论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对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在《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戳。

(二)民办培训机构年检结论

 1.年检合格:对照年检评分细则打分,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为“合格”。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戳并纳入白名单。

 2.年检基本合格:得分在70分(含)—8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机构要及时向区教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由区教委进行复查评定并出具意见。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合格”并纳入白名单。

 3.年检不合格:未参加年检的、得分在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等四种情形确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并纳入黑名单。

 4.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认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3)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年度检查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以及未落实预收费全流程监管的;

(10)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12)对于全年被区教委或其他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累计3次的,年检结果按“基本合格”处理;对于同一问题被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以及全年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累计4次以上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工作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资料准备,提供准确的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各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拒绝参加年检,将作年检不合格处理。5月31日前,各幼儿园将《重庆市北碚区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评价指标评分表》《幼儿园等级年检评价指标暨评分表》(纸质盖章件)和印证材料报送到各教管中心(梅花山小学)或牵头园;各民办培训机构将《重庆市北碚区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北碚区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评分表》(纸质盖章件)和印证材料报送到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207室。

(三)各检查组、各教管中心或牵头园于6月20日前将年检结果汇总情况说明分别报送到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基教科。

(四)区教委将对年检存在的问题或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以及未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收回幼儿园公章、普惠性幼儿园牌匾等证件,并责令停止招生和办学。


附件:1.北碚区2022年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评价指标评分表

      2.北碚区2022年幼儿园等级年检评价指标暨评分表

      3.北碚区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年检评分表

      4.重庆市北碚区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5.北碚区2022年幼儿园年检牵头单位及幼儿园名单

      6.北碚区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名单

      7.《北碚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自查统计表》

      8.北碚区2022年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材料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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