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等办理办法
日期:2023-08-03

一、学籍证明

(一)学籍证明的政策解读

学籍证明表示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一种正规文书。

(二)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

1.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

2.持学生身份证或户籍本到学籍所在学校;

3.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该学生的学籍信息卡,打印,盖章,完毕。

4.如若需要,可以持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到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二、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一)相关政策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1.个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发证机构全称、学校全称。

3.从学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并进行核实。

4.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5.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


兹证明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日出生,     系           市(县)人,于      月至      月在本校      (选小学、初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籍号或毕业证号)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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