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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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碚教发〔202023

 

区内各中小学:

现将《北碚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1日          

 

北碚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1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及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自愿参加、经费分担、校内实施、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

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时、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坚持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事项公开。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加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做好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放学后,每天不超过3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地域实际、家长需求等情况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三)认真规划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组建课后服务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单位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管理。

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渠道,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本单位职责;区教委要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政策;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资金、人员队伍、师生安全等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情况等。

(二)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证,收费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

1.向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

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以下标准收费:选择每天1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6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2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2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3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80元标准收费。学校按月收取费用。

2.区财政保障困难群体学生课后服务费

对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经费。

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交纳的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额安排给相关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三)合理分配取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四)落实安全责任。

各中小学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离校安全。

(五)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督导评估。

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五、工作实施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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