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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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

招生办法》的通知

北碚教发〔2020〕201号

 

区内各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现将《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小学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重庆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原则入学。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实行“三对口”办法入学。即: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入学。

区内学位紧张学校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套居民住宅,6年内只能安排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子女对口入学(以子女入学时间计算,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入学时间计算);

(二)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套房屋产权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

对不符合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持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原则入学。

三、妥善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片区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本《办法》中确定为学位紧张学校前已购房的(以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不受第一条的(一)、(二)条件限制。

五、本《办法》由北碚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北碚区第一批学位紧张公办小学名单

2.北碚区第二批学位紧张公办小学名单

 

附件1

 

北碚区第一批学位紧张公办小学名单

(2018年9月10日起)

 

西大附小本部、西大附小缙云校区、朝阳小学北校区、朝阳小学南校区、人民路小学本部、人民路小学蔡家校区。

 

 

附件2

 

北碚区第二批学位紧张公办小学名单

(2020年10月15日起)

 

朝阳小学两江校区、朝阳小学金兴校区、状元小学、滩口小学、蔡家片区小学教育用地15和17新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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